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档案是在教育教学、学校幼儿园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材料,是全面反映学校幼儿园教学科研等工作及维护师生权益的重要凭证资料。针对我市普通中小学档案工作相对滞后于教育管理工作、部分学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档案保管条件堪忧等问题,近日,市教育局、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普通中小学校(中职中专)及幼儿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952所普通中小学、134所中职中专及1184所幼儿园档案管理作出要求,从学校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等方面全面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中职中专)档案管理,促使学校档案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目前,江岸、汉阳、武昌、东西湖等区教育系统组织举办了档案管理培训班,着手开展学校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
(市局业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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