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我国批准《公约》,2005年我国第一批国家非遗项目组织申报。从那时到现在20余年,“非遗”早已经从一个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外来词汇变成了妇孺皆知的热词,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了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
旨在保护档案文献遗产的世界记忆项目,同样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旗舰遗产项目。1997年我国第一次有档案文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也于2000年开始建立并评选,但与非遗相比,档案文献遗产在我国的社会认知度要低不少,以至于说起世界记忆项目,说起档案文献遗产,相当多的人甚至没有听说过。
从一定意义上说,非遗以活态传承为核心,深深嵌入大众的日常生活,容易引发公众的情感共鸣,而档案文献遗产则以固态载体为依托,是人类历史的原始记录,主要功能是记忆与凭证。二者均承载着人类文明的集体记忆,由于表现形式、传播方式和保护主体等不同,不能简单拿来进行类比。但非遗观念在我国的广泛传播和深入人心,是与非遗工作的努力分不开的。就此而言,非遗工作的经验,值得档案文献遗产工作借鉴。
非遗项目从落地伊始就一直坚持高位推动,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2005年3月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11年6月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21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5年7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进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除国家层面,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很多地方先后出台本地的非遗保护条例。
在政策法律之下,非遗工作有了坚实抓手。我国设立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建立了非遗调查记录体系,健全了国家、省、市、县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相应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创设了区域性文化生态整体保护制度,建设了传承体验设施体系。最为关键的是,适应中国国情的非遗工作体系建立起来了,各级都有了相应的工作力量,资金也得到了比较充沛的保障。
与制度和能力建设相应,非遗工作还展现出强烈的宣传意识和融入意识。除“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还有“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打造了“非遗贺新春”“非遗购物月”等全国性品牌,非遗与消费、节庆实现深度融合。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得到大力推动,与基层社会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建设有机融合。非遗所呈现的IP化创新发掘趋势,正在将非遗所蕴含的技艺、美学与哲学转化为可体验、可消费、可传播的现代文化符号。依托传统手工艺建设的1万多家非遗工坊,既能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又能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对乡村振兴是很好的助力。
如今,非遗工作已经从早期的抢救性记录走到了系统性保护阶段,非遗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一种可感可知可体验的文化形态。档案文献遗产工作也在有力推动下,引起更多的社会关注。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强化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写入其中。20多个省份建立本区域的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我国记忆项目初步建起了“国际名录—亚太地区名录—国家名录—省级名录”四级名录体系,国家名录的申报评选工作更加规范化,入选名录项目的宣传工作也在加大力度,“档文融合”“档旅融合”意识开始点状萌发,一些地方在区域“十五五”规划中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档案文献遗产工作呈现出光明的前景。但客观地说,像非遗工作那样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强有力的工作抓手、盎然的生机活力,像非遗那样走进大众、走进日常、融入生活,档案文献遗产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6年5月25日 总第4444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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