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原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将本单位所有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30年的档案整体向上海市档案馆移交,包括文书档案、行政复议档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档案、政府规章立法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合计1.9万卷(件)。这是全市机构改革中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开展以来,市档案馆接收的首批移交档案。
原市政府法制办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上海市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档案局关于在我市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提前制订工作计划,及时落实职责到人,拨出专项经费,全员动员,处室通力协作,加班加点,认真负责做好原机关档案的清点、整理和移交工作,为全市机构改革中档案移交进馆工作作出了示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正全力以赴推进机构改革档案工作,各相关单位也在认真落实经费、人员,按照进馆档案标准与规范,加快整理,力争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档案移交进馆任务,确保在机构改革中做到档案不散不乱、完整齐全,为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作者:朱卫星《中国档案报》2019年1月10日)
上一篇: 青岛 重要档案全部实现胶片化异质保存
下一篇: 新疆 扎实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
办公室电话:027-82812716
值班电话:027-82834953(夜间、节假日)
档案馆查阅咨询电话:027-82812709
展览参观咨询电话:027-82784374
Copyright © 2020 武汉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湖北省武汉江岸区怡和路59号
鄂ICP备1901962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201号
读档
武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