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档案馆的“时光机”可以保存网页的原始面貌,截图也同样具有效用,但问题是难以寻找第三方公证。
振奋人心的消息是,堪萨斯州联邦法院审理的运输公司诉讼广告网站案证明:“时光机”在互联网IP诉讼中的潜在作用是强大而多样的。该案原告运输公司诉讼被告卡车司机招聘网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商标,侵犯其商标权。为证明被告使用其商标这一事实,原告出具了互联网档案馆“时光机”上的被告网站截图,连同互联网档案馆一名员工的证词一起作为呈堂证供。
被告试图辩解,声称互联网档案馆的页面不能作为证据呈堂,因为“时光机”不能获取页面上的一切,并且不能获取更新。法官在听取了互联网档案馆员工的证词后,未采纳被告的观点。他认为网站保存证据的来源是可靠的,不仅因为它捕获(大部分)网站及其有关日期,更重要的是,它并没有改变证据的真实性。
对于被告辩称“‘时光机’不能捕捉网站上所载入的一切,不能证明这些东西是否来自于某一网站”,法官认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时光机”将材料添加到网站。法官进一步指出,存档页面是从被告的网站上截取的,被告并未解释为何从自己的网站页面截取的图片不应视为涉嫌侵权的证据。
原载于techdirt 王墨竹/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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