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第三章武装力量第四章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第五章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第六章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第七章国防教育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九章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第十章军人的义务和权益第十一章对外军事关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9月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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