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市档案馆全宗卷整理与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15:02 来源:武汉市档案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宗卷规范》(DA/T 12-2012)要求,为切实提升馆藏全宗卷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拟采购全宗卷整理与数字化服务,对馆藏历史档案、现行档案及资料等全宗卷进行系统整理、著录,逐页完成数字化加工并导入武汉市级一体化数字档案管理系统。

2.项目名称:武汉市档案馆全宗卷整理与数字化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4.项目地点:武汉市档案馆。

5.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后至2026年11月30日。

6.本项目不分包。

二、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与成果要求

本项目全宗卷整理与数字化工作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相关要求,对武汉市档案馆馆藏历史档案全宗卷、现行档案全宗卷及资料全宗卷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宗卷整理与著录、数字化加工、图像处理与系统挂接、全宗卷装订与装盒、实体和数据质检工作。

对馆藏不少于582个档案全宗(含历史和现行)全宗卷及资料全宗卷进行规范化整理,逐页核准、补充内容并正确编制页码,完成目录著录。对整理完毕的所有全宗卷逐页进行数字化扫描,按要求进行图像处理并导入武汉市级一体化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施工完毕后,所有全宗卷应有序分类,规范装订、装盒,完成质检与备份,并建立详细工作台账备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技术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发布的行业标准《全宗卷规范》(DA/T 12-2012)《全宗管理规则》(GB/T 13967-2026)《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要求及采购人馆藏档案全宗卷整理与数字化相关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武汉市档案馆馆藏全宗卷进行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

2.按标准对馆藏全宗总卷及全宗卷进行规范整理。全宗卷应包含全宗介绍类、档案收集类、档案整理类、档案鉴定类、档案保管类、档案统计类、档案利用类、新技术应用类共八类内容。应逐项核查全宗卷文件材料,确保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对缺漏、错页、顺序颠倒等问题予以纠正,补充缺失内容,确保卷内文件完整反映全宗及其管理的历史面貌。以件为单位,按“全宗号-类号-件号”格式逐页编制页码,在文件材料首页上方空白处标注。分类别、以件为单位,按照排列顺序编制文件目录。

3.逐页对整理完毕的全宗卷进行数字化扫描。在扫描前进行必要的拆卷整理,对破损页面进行修补处理,数字化前处理过程中应注重对实体档案的保护。采用300dp分辨率、24位真彩色模式扫描,存储为TIFF格式。对于字迹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分辨率应提高到600dpi。保证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图像倾斜度≤±0.5度,图像黑边率和模糊率均小于万分之一。图像处理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大幅面档案分幅扫描后进行无缝拼接,校正扫描歪斜图像,去除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渍、黑边等,不得修改档案原有内容,并裁去多余白边,保留档案有效内容区域。

4.所有数字化成果(目录数据与全文数字图像)应按要求导入武汉市级一体化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导入格式及数据规范应符合武汉市档案馆制定的数据建库标准,确保数据格式、字段定义、编码规则等与系统要求一致。数据挂接应确保挂接准确率100%,无错挂、漏挂。

5.妥善完成全宗卷装订与装盒。卷内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装订,装订应结实、整齐,做到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卷内应剔除易锈蚀的金属物。全宗卷文件材料按照分类编号顺序装盒。文件材料较多、一盒装不下时,可按分类编号顺序装入数盒。装有文件材料的全宗卷应填写卷盒封面和脊背。全宗卷卷盒应区分全宗,按卷盒排列顺序编制流水号。

6.做好质检与备份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整理、扫描、著录、挂接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修正。数字化成果应进行多套备份,备份介质应满足长期保存要求。备份数据应定期检测,确保可读性和完整性。

7.项目实施团队需具备档案管理基础知识,理解项目需求并具备操作能力。建立详细工作台账,记录工作量、工作进度、问题及反馈、档案实体交接记录、数据备份记录、人员操作记录等,并将依据文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单、结项报告、人员管理记录等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所有台账资料应完整、准确、可追溯,备查。

8.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过程数据凡是涉及采购人档案数据、双方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均需承担保密责任。产生自采购人馆藏档案的工作成果、过程记录文件及存储介质等在项目结束后均须交由采购人保管,成交供应商不能保存或带走任何档案实体和数据。

9.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办公环境(施工场所、电源、网络等)由采购人提供,硬件设备(电脑、打印机、高速扫描仪、平板扫描仪、图像处理工作站、移动硬盘、无酸装订工具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10.项目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武汉市档案馆相关标准的要求。

(2)供应商须确保最终提交的全宗卷实体整理成果完整准确、所有数字化成果完整准确并导入武汉市级一体化数字档案管理系统,且全宗卷整理及数字化成果合格率不低于99%,挂接准确率达100%。

11.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工作人员均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在开展本项目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获悉的采购人管理信息、馆藏档案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等。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向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在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工作秘密和档案信息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供应商不得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本项目工作秘密的观点、言论。

(3)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对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供应商须与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并提交一份给采购人备案存档。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与工作人员要根据保密协议,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

(4)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复制和转移采购人的所有数据信息。

(5)项目实施场地内的档案数据、文件资料及存储设备,一律严禁带出。工作区域禁止携带手机、相机等拍照设备。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件。

12.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用工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法,与派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2)供应商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负责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实施质量、人员、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管理,做好项目工作总结。

(3)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采购方登记备案。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持人员稳定。

(4)派驻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全宗卷整理与数字化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

2.项目阶段进度

(1)第一阶段: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安排项目人员进场完成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

(2)第二阶段:供应商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完成全部馆藏全宗卷的整理与数字化扫描工作,并将数字化扫描成果导入武汉市级一体化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3.服务地点:武汉市档案馆

4.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供应商应在项目约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馆藏全宗卷的整理与数字化扫描工作,并将数字化副本成功导入武汉市级一体化数字档案管理系统。

(2)验收方式:采购人对工作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抽查,以抽检比例不低于20%的方式对全宗卷整理及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抽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9%,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报告。

5.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自备设备及派驻人员进场提供服务,并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

(2)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0%。

6.售后服务:武汉市档案馆全宗卷整理与数字化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一年内继续提供质保服务。

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

8.服务期内提供免费7*24电话支持服务。

9.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10.知识产权: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资料,不得擅自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信息泄露,采购人有权予以相应的处罚。

11.行业标准:所提供的服务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

12.供应商需提供完整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详细的类似业绩、项目人员配备、设备参数的证明材料以及具体可行的整体服务方案、保密方案、验收方案、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

五、采购方法

按照《武汉市档案馆内部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本项目采用公告采购方式,由项目采购工作小组在公告结束后,对照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分,按最高分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后,在本馆网站发布成交公告,最少公告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整理编目部 郑老师

联系电话:027-82814617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怡和路59号武汉市档案馆701室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供应商应当于9月14日上午12:00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武汉市档案馆整理编目部。

附件 武汉市档案馆全宗卷整理与数字化项目响应文件格式.doc

武汉市档案馆

2026年9月7日


办公室及展览预约电话:027-82812716 值班电话:027-82834953(夜间、节假日)

档案馆查阅咨询电话:027-82812709 档案征集咨询电话:027-8246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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