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市档案局关于对市直单位开展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00:00 来源:市档案局办公室

 

市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推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精神和全市档案工作会议要求的贯彻落实,我局拟于20157月初至9月底,对市直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规进行档案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方式

本年度受检对象主要为有效期内当年轮空不参加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复查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档案执法检查由我局法规处负责,业务指导处等处室配合,吸收市直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负责检查工作。检查以档案工作协作组为单位,在各协作组自查和互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名单附后。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执行档案法律规章制度、《意见》及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主要工作落实等情况。  

(一)档案业务建设情况

1.档案工作组织领导。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是否重视档案工作,当年是否有档案工作计划或有研究和解决档案工作实际问题的文件或会议记录;是否保持本单位各门类各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档案资源建设。重点检查上年度各种门类档案是否收集齐全、整理规范;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单位的“三合一制度”是否及时进行了调整;

3.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

4.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是否按要求开展档案编研利用工作。

(二)遵守档案法律法规情况

1.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如移交归档、保管利用、保密等方面工作制度及档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

2.有无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行为;

3.有无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行为;

4.有无涂改、伪造档案行为;

5.有无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行为;

6.有无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行为;

7.不按规定进行档案登记;

8.档案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上岗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从事档案工作;

9.档案安全保护问题。是否有必备的、符合标准的档案库房及设施,确保档案安全无损和档案信息安全,档案数字化处理符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三)其他工作

1.报送信息。是否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反映本单位、本系统或本行业的档案工作动态信息。

2.移交档案及政府公开信息。是否依照武汉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方案和计划开展档案移交工作,是否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政府公开信息。

三、检查的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形成包括完成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的自查报告和互查报告,准备好迎检台账资料。检查的前期工作由我局业务指导处负责协调,安排抽查的时间表、路线图。各检查组要加强协同配合,在规定时段内均衡组织检查,按时向我局法规处提交检查结果。我局法规处负责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并限期2个月整改。如整改意见未落实、整改不达标的,将不再列入当年市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下载:

1. 档案监督执法检查表.doc

2. 2015年档案执法检查单位名单.doc

 

 

 

武汉市档案局

 20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