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是清代官府在收到捐官、买官者所捐银两后,给他们的盖有官府印信的收据。图为光绪二十年二月,湖北奏办山东工赈捐务兼收两淮盐捐局收到徐德修的父母所捐例银二千两而给的收执。五岁的徐德修为江夏县人,其父母为其捐得五品职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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