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将户外广告专项集中整治作为“破解一批城市管理难题”重要突破口。其实,武汉在民国建市初期曾非常重视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当时户外广告管理就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积累的经验可为当今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提供借鉴。
一、武汉建市初期户外广告整治主要措施
一是制订户外广告管理法规。1929至1930年期间,武汉及汉口市先后制定《武汉特别市广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汉口特别市广告管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及《汉口特别市市立特种广告牌招登广告暂行规则》。明确广告管理部门及职能,规定“工务局管理关于选定及建筑广告场事项,公安局管理关于审查及取缔广告事项,财政局管理关于捐收及给照事项”。汉口特别市时期则规定市区内之一切广告均由工务局依据该规定管理。《规则》将广告分为纸质广告、特许广告和游行广告三类。规定“凡越出自己地位装设非纸质之招牌告白装饰等意图招来而使注目者均作为特许广告。”《暂行规则》第四条则将广告划分为传单、招贴、游行、特种、杂类五类。
二是条列户外广告管理负面清单。《规则》列出了五条禁止款项:激烈危险有妨秩序安宁者、猥亵恶俗有伤风化者、乖谬荒诞者、有诱惑及煽动之意思者、其他公安局认为不合宜者。《暂行规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款:攻讦个人及诋毁官厅者、盗用他人商标者。还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特种广告不得妨害交通及行政、妨害街市视线及行旅视线、妨害消防工作、容易发生危险、易于藏污匿盗及其他工务局认为不合宜款项。
三是限制户外广告张贴地点和制作尺寸。规定需在指定地点范围内招贴广告,《规则》要求:“揭布广告地点只能定为工务局建设之公共广告场、工务局指定之临时广告场、工务局特许广告场”。对装设的高度和宽度也做了限制,《规则》第十五条规定:“装设或张布非广告招牌、旗帜、标志等,距离地面至少在营造尺八尺以上;伸出店面不得过人行道侧石外”。“街道阔营造尺五尺以上而无人行道者,不得伸出门面营造尺一尺半以外;街道阔营造尺五尺以下而无人行道者,不得伸出屋檐与阶石以外”。
四是规范户外广告纳捐。按照户外广告的尺寸大小、张贴天数及张贴场地进行纳捐。《规则》第三十二条,就道旁建设特许广告场,每营造尺一方尺每月捐银一角五分,每季四角,每半年六角,每年一元;就墙壁建设者每营造尺一方尺每月捐银八分,每季二角五分,每半年四角五分,每年八角五分;就河岸建设者纳捐照乙之规定。《规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暂时规则》第二十六条,根据尺寸、数量、时间规定在船舶车辆内部或外围揭布广告的纳捐额。
五是取缔不规范户外广告。当年的武汉对不规范户外广告进行了多次取缔运动。1929年5月在政府训令中要求工务局先建广告场再进行清壁运动,以整理市区内商民任意张贴广告现象。1929年7月市政府指令工务局就取缔招牌旗帜制定实施细则。并且训令工务、公安局在整理旧市区第一年计划内将扩宽街道区域中所有摊架、招牌、帐篷等障碍物勒令迁除。1932年为整饬市容,再次取缔招牌帐棚。
六是提供广告张贴的场地。当时的市政府还专门建设公共广告场地、设置公共广告亭、建设特种广告牌、设计大规模广告场,为商民张贴广告提供合适场地。1929年5月,训令工务局迅速筹备添加市区广告场。1930年,在行人众多的通街要路设置公共广告亭,并要求在公共广告亭上喷绘油漆增加美感。此外,还借鉴欧美各国广告管理经验,为方便商民登载广告,在市区繁华、人多瞩目的地方,如大智门车站、一码头、六码头等处建设特种广告牌。为了美化市容,便利交通,武汉市还专门在合适地点设计大规模广告场,集中登载广告。
二、历史给我们的借鉴与启示
民国建市初期武汉通过立法规范、取缔整顿不规范广告、提供张贴场等方法来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给我们有益借鉴与启示。
一是要依法整治,严格执行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整治户外广告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不符合法规制度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坚决取缔,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要按照设置技术要求严格把关。
二是要堵疏结合,适当提供户外广告场所、平台。及时出台更加详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地点的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并适当提供合适的设置场地。在取缔不规范户外广告的同时,可在合适地点建设大型广告场所;在街道、社区设置公共广告亭、广告牌。当前特别要结合信息化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大型公益网络信息平台为商民发布信息、刊登广告留出空间。
三是要规范公开户外广告税费及用途。当前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对违法违规广告罚金作了规定,但未明确具体收费方式、数额,尤其是未对所收款项的用途提出详细要求。可借鉴武汉建市初期的做法,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路段、场地大小、时间等因素划定其税费范围、收费水平。同时,出台将广告收费用于建设及维护公共广告场所、广告牌、公共广告亭等场地的具体办法。

1929年武汉特别市在载客马车停靠站建公用及商用广告栏

1929年武汉特别市制定的广告规则
(市档案馆史料编研处 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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