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以下简称延包)工作档案规范管理,2025年1月24日,国家档案局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农政改发〔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是档案利用服务的重要基础,也是保证档案信息安全的重要前提。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25年向社会开放。该规定明确了馆藏档案开放的法定期限,以及提前开放、延期开放的法定情形。《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未解密、涉及国家和社会重大利益、涉及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等4种延期开放档案的情况,为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就法律体系而言,实施条例是法律的细化、必要说明和配套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是档案法的合理延伸和具体要求,是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实施条例》,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条例》施行的重点 …
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条例》的出台…
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党中央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为做好《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实施《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7月4日总第3852期第一版.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国家档案局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形式发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档案法198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办公室电话:027-82812716
值班电话:027-82834953(夜间、节假日)
档案馆查阅咨询电话:027-82812709
展览参观咨询电话:027-82784374
Copyright © 2020 武汉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湖北省武汉江岸区怡和路59号
鄂ICP备1901962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201号
读档
武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