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档案接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武汉市档案馆实际,特修订档案接收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接收指导部根据全市移交单位档案保管现状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档案接收工作计划。
二、检查指导。接收指导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移交单位档案实体、电子数据整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指导。
三、质量检测。接收指导部对移交单位档案实体逐卷逐件检查,对送检的电子数据进行标准检测并反馈情况,如未达要求须整改直至达标。档案实体、电子数据符合进馆标准后,双方约定移交时间。
四、接收进馆。移交单位按时将档案实体、电子数据存储载体(硬盘、光盘各1套)和档案移交清册(1式4份)移送市档案馆,双方核对无误后,在档案移交清册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接收指导部将档案电子数据导入市档案馆档案管理平台,电子数据存储载体移交信息化工作部;档案实体经技术保护部消毒处理后,移交整理编目部入库上架管理。
本流程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2020年8月3日印发的《武汉市档案馆档案接收工作流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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